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12~2016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2017年各区实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1433公顷左右,高于2016年的实际供应总量1108公顷,高于2012~2016年的平均供应总量115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7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7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50公顷、住宅用地186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99公顷、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用地45公顷、其他住房用地(公共租赁房及廉租房)4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50公顷(详见附件1)。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优先保障保障性
住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用地需求,经营性居住用地供应量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一岛一带多中心”建设格局,优先保障岛外新城等重点片区开发,和轨道工程、翔安新机场、城际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优先保证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需求,支持现代服务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
(五)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基本思路,引导转变要素保障过度依赖观念,推进城市土地挖潜更新,实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提高建设用地的供应能力。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提升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效率;推进我市征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和谐征拆,积极探索有效破解土地房屋征收难问题,保障建设建设项目用地供给。
(二)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节奏和结构,确保土地出让成交,吸引实力较强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
(四)着力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强化建设项目生成策划前期协调,提速增效做好出让用地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