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11~2015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2016年各区实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1281公顷左右,高于2015年的实际供应总量960公顷,略低于2011~2015年的平均供应总量129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6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8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25公顷、住宅用地170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96公顷、拆迁安置房用地11公顷、其他住房用地(公共租赁房及限价性商品房)6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6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6公顷、特殊用地10公顷(详见附件1)。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优先保障保障性
住房、拆迁安置房用地需求,经营性居住用地供应量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优先保证具有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结合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土地供应优先保障重点片区、重大项目建设。
(五)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加大征地拆迁和土地开发力度,提高建设用地的供应能力。
(二)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期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土地招商工作,确保土地出让成交,吸引实力较强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