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时间:2013-05-21 00:00 阅读人数: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08-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及2013年各区的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3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1683公顷左右,高于2012年实际供应总量1337公顷,低于2008-2012年的平均供应总量194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3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 158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 225公顷 ;住宅用地 234公顷 ,其中:商品住房用地 184公顷 ,保障性住房 4公顷 ,拆迁安置房用地 43公顷 ,公共租赁房用地 3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50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 800公顷 ;特殊用地 16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以上,以及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优先保障住房用地的供应,维护我市商品住房市场的稳定。

(二)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优先保证具有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集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优先保障重点片区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岛内、拓展岛外、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进程的精神,2013年的出让土地以岛外四区为主,特别是岛外四个新城的开发建设。

(五)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加大征地拆迁和土地开发力度,提高建设用地的供应能力。

(二)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期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土地招商工作,确保土地出让成交、吸引实力较强的开发商到我市投资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