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集美段) |
交通运输用地-1003公路用地(公路用地) |
基于CGCS2000坐标为130907.782 平方米(基于XM92坐标为130884.614 平方米) |
- |
集美区 |
均为国有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3月21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东路7号7层;电话:0592-6228906;传真:0592-628510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