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国道324复线段)-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田李溪段)一期 |
交通运输用地-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 |
基于CGCS2000坐标为93706.255 平方米(基于XM92坐标为93687.881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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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 |
均为国有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1月8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东路7号7层;电话:0592-6228906;传真:0592-628510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