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凤林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凤林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凤林美社区凤林美集体发展中心项目 |
商服用地-0501零售商业用地(商业)、0504旅馆用地(酒店)、住宅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 |
基于CGCS2000坐标为14761.321 平方米(基于XM92坐标为14757.027 平方米) |
小于等于3.0 |
集美区 |
均为国有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12月28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东路7号7层;电话:0592-6228906;传真:0592-628510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