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司〔2023〕6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集美区教育局《厦门市集美区赋予镇街行政处罚权工作赋权事项行政裁量基准》予以公开。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赋予镇街行政处罚权工作赋权事项行政裁量基准
集美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