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10 16:26 阅读人数:

  

                                                    集美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2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厦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

  三、汛期规定

  根据厦门市台风及暴雨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二)实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恪尽职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市教育局指导下,建立区教育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机动组、新闻宣传报道组、督查组。当启动台风灾害或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后,各组相应开始运转。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教育局其他局领导担任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监督区属校园、单位(以下简称校园)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校园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停课的建议,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指挥部值班人员安排

  指挥部值班总指挥由局长和其他局领导轮流担任,值班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及机关干部轮值。

  二、指挥部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

  (一)综合材料组

  组长由综合科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科、教育科、安全保卫工作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通知的起草、发布;及时传达领导指示、批示和汛情快报;及时整理上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材料;及时收集各校园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

  (二)安全检查组

  组长由安全保卫工作组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安全保卫工作组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做好校园的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基建采购工作组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基建采购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校园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遇险伤病人员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等。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基建采购工作组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基建采购工作组、综合科、财务审计工作组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救灾资金和物资采购、调拨、发放计划;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负责保障应急通信、供电畅通;负责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

  (五)应急机动组

  组长由德育科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德育科、人事职改工作组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指派应急机动任务。

  (六)新闻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组宣科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组宣科及相关领域责任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报道校园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发动、开展赈灾活动。

  (七)督查组

  组长由区委教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纪检干事组成。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校园领导、值班员和应急分队坚守岗位以及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情况;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物资到位情况;查处防洪防台风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防汛防台风各阶段主要工作

  一、汛期来临前

  (一)督促、指导校园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演练、完善防汛防台风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排查防御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低洼易涝地方的校舍、在建工程、沿海校舍等);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由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后勤保障组负责)

  (二)做好局机关防汛防台风基本应急物资和救生避险装备物资采购和储备工作。(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二、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区防汛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区;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及时向当值副总指挥报告,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指挥部综合材料组成员密切关注台风、天气动向,后勤保障组再次检查局机关防洪防台风物资,确保处于良好状态。(由综合材料组、后勤保障组负责)

  三、Ⅲ级应急响应

  (一)接到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及时向当值副总指挥报告,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及时通过区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和各校园领导通报有关台风、暴雨信息,督促各校园加强校舍及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并组织巡查,保持与区防指和各校园通讯畅通。(由综合材料组、安全检查组负责)          

  (三)通知局值班员、特别是夜班值班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区防指的传真、电话通知等,及时向当值副总指挥报告上级的指示、通知和通报等。(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检查局机关及附属设施防汛防台风情况,检查手电、雨衣和雨鞋等抢险救灾物资准备、完好情况。(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四)必要时,向各校园转发区防指的通知、通报等,要求各校园加强领导在岗带班和校园24小时值班,充实值班、巡查力量,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Ⅱ级应急响应

  (一)接到区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I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录我市),及时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立即通过区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和各校园领导通报台风灾害Ⅱ级或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信息,保持与区防指和各校园通讯畅通。(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必要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召开防汛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区防指的要求、区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对教育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必要时,抢险救灾组深入校园,检查、指导防洪防台风准备工作。视情抽调应急机动组人员到局机关值加强班。(由安全检查组、应急机动组负责)

  (五)当预报未来24小时平均风力将达到9级以上,且台风可能正面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深入校园,检查、指导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适时向区防指提出校园停课建议,区防指批准后,下达停课通知并有序组织实施。(由安全检查组、综合材料组负责)

  五、Ⅰ级应急响应

  (一)接到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录我市),立即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立即通过区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各校园领导通报台风灾害Ⅰ级或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信息,确保与区防指和各校园通讯畅通。(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总指挥、当值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综合材料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实行昼夜值班。(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必要时,各小组抽调1名成员到局机关待命;抢险救灾组到局机关集合待命;保持与应急机动组通讯畅通,随时听令行动。(由综合材料组、应急机动组负责)

  (五)通过电话、短信和传真等形式检查、督促各校园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洪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由督查组负责)

  (六)后勤保障组申请抢险救灾车辆待命,做好随时出发的准备;保障局机关供电畅通,安排好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七)当学校发生重大险情和灾害时,抢险救灾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到一线协助学校抢险救灾、组织师生紧急安全转移。(由抢险救灾组负责)

  后勤保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指导避灾场所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应急救援物品发运等工作。(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八)及时收集、统计校园重大险情、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指。(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九)根据雨情影响范围和程度,必要时向区防指提出各校园停课建议,区防指批准后,下达停课通知并有序组织实施。(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六、台风灾害和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结束

  (一)接到区防指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或“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向总指挥和当值副总指挥报告。根据总指挥的指示,适时发出复课通知,部署教育系统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二)通过区教育局短信平台向指挥部成员和各校园领导通报台风灾害或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结束信息。(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三)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校园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四)指导督促校园在灾情稳定后及时核定灾情,填写统计表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按要求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填写统计表上报区防指。(由综合材料组负责)

  (五)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教育系统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由新闻宣传报道组负责)

  (六)指导各受灾学校做好受灾校舍统计、核定,在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受灾校舍和恢复修建台账,配合受灾学校制定受灾校舍修建计划。(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七)对防洪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由督查组负责)

  第四章 附则

  本预案于2022年11月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教育局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各校园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