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缓学
(一)受理条件
具备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
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可以办理。
(二)申报材料
1.缓学申请表
2.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书或残疾证
3.集美区居民户口簿
(三)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1楼27-31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诚毅大街1号之1,方式1:目前途经政务中心的公交线路有十二条,市民可乘坐下列公交:900路(后溪公交场站—园博苑公交场站),902路(东安公交场站—厦门医学院北门),906路(西滨公交场站—集美北海湾),907路(厦门北站—集美人才市场),948路(杏南公交场站—会展中心公交场站),890路(厦门北站—海沧街道),915路(软件园三期站—水上运动中心),911路(软件园三期站—深青公交场站),94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软件园三期站),957路(第一码头站—厦门北站),910路(后溪公交场站—西滨公交场站),919路(集美新城公交场站—集美学村2),至“杏林湾营运中心站”或“市民广场站” 或“集美市民公园站”下车,下车后按交通标识行走即可到达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方式2:乘地铁一号线至“官任”站,4号口出站。
二、办理休学
(一)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5),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休学时限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
(三)休学流程如下: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休学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认真审核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4.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