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为做好今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二、照顾项目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四、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造《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5),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2月11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并于2月13日前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月16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月18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专门组织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国家公职人员,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号)执行。
2.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公示机制,翔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利益相关方的监督,高中阶段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录取照顾项目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保留至2023年9月底。各地要畅通申诉渠道,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2.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3.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4.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5.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由公安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可咨询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门)。
9.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0.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2.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2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享受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考试类别:(1.普通高考□ 2.高职分类招考□) 考生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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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习或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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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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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 父(母) 系 年 月因公牺牲并确认为烈士。该生为烈士子女。 经办人(签名): 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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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 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户口所在地为 乡,其系 族人,属于 情况,确认其为具备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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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 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原籍系台湾籍 人。确认为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经办人(签名): 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盖章) 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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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记载栏 |
(设区市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处) 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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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记载栏 |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处) 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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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年 月 日在 单位被授予 。 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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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级青年志愿者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被授予 。 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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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为本校2023年应届中职毕业生,于 年 月参加 类别 竞赛项目 技能大赛获得 奖。 经办人(签名): 中职学校(盖章): 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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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优先录取考生记载栏 |
1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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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散居少数民族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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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残疾人民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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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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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eeafj.cn/)下载,亦可复印; 2.凡符合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均应按时填报本表,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属于何种照顾对象,就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并由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审验并办理登记手续。 3.“同等优先录取”考生属何种照顾对象,须在相应栏目中打“√”,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3
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资格审核申请表
考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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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 号码 |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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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 所在地 |
何时迁 来本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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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籍 所在地 |
申报照 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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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学籍所在 学校名称 |
在该校连 续就读的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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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民族 |
公民身份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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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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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民族 |
公民身份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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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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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承 诺 |
我们已经知晓国家对高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 虚作假取得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资格的,一律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 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我们承诺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接受处理。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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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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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 经审核,该生符合高考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的 政策。 □ 经审核,该生高中阶段在我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 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 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符合少数民族 考生享有高考加分录取照顾的政策。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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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若考生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由考生户籍地民宗部门在此栏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
注:1.“何时迁来本址”栏,填写为具体迁入时间年、月、日,没有迁移的填写为
世居。
2.“申报照顾类别”栏,据实填写为“加分少数民族考生”或“同等优先少数
民族考生”。
3.考生应随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申请,并将由经办人审核并签
名后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本表格后。
4.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县级教育和民族宗教部门保存。
附件4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市 县(市、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中学 |
照顾对象分类代码 |
属何种 照顾对象 |
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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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人 (签名) |
县教育局分管领导 (签名) |
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复核人(签名) |
注:①本表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照顾对象分类代码顺序进行填写。
②照顾对象分类代码分别表示为:A:台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C:三侨子女 D:烈士子女(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E:残疾青年 G: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O: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P:散居少数民族 R: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退役军人 X:加分少数民族 9:军人子女 Y:5A级青年志愿者 M: 残疾人民警察 J: 公安烈士子女 K: 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 T: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救援院校同等优先) Q: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 Z:现役军人子女
③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经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后报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附件5
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市 县(市、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学校 (高中阶段毕业学校) |
照顾对象分类代码 |
属何种 照顾对象 |
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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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须规范填写具体获奖情况,例如:202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果蔬嫁接,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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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人(签名) |
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人 (签名) |
县教育局 分管领导 (签名) |
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核人(签名) |
注:1.本表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顾对象分类代码顺序进行填写。
2.照顾对象分类代码分别表示为:A:台籍考生 C:三侨子女 D:烈士子女(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E:残疾青年 G: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O: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P:散居少数民族 R:二等功(含以上)或荣誉称号退役军人 X:加分少数民族 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下同)一等奖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 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4: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5: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 6: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7: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 9:军人子女 Y:5A级青年志愿者 M:残疾人民警察 J:公安烈士子女 K: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 T: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救援院校同等优先) Q: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 Z:现役军人子女
3.“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须在“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栏目,规范填写具体获奖情况:“***年***技能大赛,***赛项,***等奖”。
4.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经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后报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