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集美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1-12 11:28 阅读人数:
 
 

根据《中共集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2022年修订稿)的通知》(集委教工委〔2022〕22号)的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度集美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必检单位(35个

1.中学、九年制(7个:上塘中学、后溪中学、蔡林学校、杏东中学、诚毅中学、厦门十中、集美实验学校。

2.小学19个双岭小学、田头小学、新村小学、军民小学、英村小学、东边小学、乐安小学、李林小学、三社小学、马銮小学、实验小学、东辉小学、新亭小学、锦园小学、灌南小学、顶许小学、坑内小学、后溪小学、集美实验学校美山分校。

3.幼儿园8个:杏滨中心幼儿园、英村(兑山)幼儿园新亭幼儿园、北站幼儿园康城幼儿园、前场幼儿园、幸福幼儿园、园博幼儿园。

    4.其他1个:少体校。

(二)可申请免评单位(44个)

1.中小学28个:碧溪小学、曾营小学、集美小学、园博学校、窗内小学、杏苑小学、后溪中心小学、高浦小学、乐海小学、灌口中心小学、灌口小学、兑山小学、侨英小学、双塔小学、集美二小、新源小学、杏滨小学、杏北小学、西滨小学、杏东小学、宁宝小学、内林小学、康城小学、灌口中学、杏南中学、乐安中学、西亭学校、滨水学校

2.幼儿园11个:实验幼儿园、杏林中心幼儿园、侨英中心幼儿园、灌口中心幼儿园、集美幼儿园、后溪中心幼儿园、宁宝幼儿园、诚毅幼儿园、滨海幼儿园、乐海幼儿园、新城幼儿园。

3.新办校(园)1个:华大附校。

    4.其他4个:区教师进修学校、招生考试中心、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二、评估的范围与适用标准

1.中小学:《厦门市集美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稿)

2.公办幼儿园:《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

3.区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项目建设指南》

4.区特殊教育学校:《福建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

5.区教师进修学校:《福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评估标准》

6.区招生考试中心(社区学院):《厦门市集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7.区少体校:《厦门市集美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附件:1.集美区中小幼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免评估申请表

2.集美区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申报表

3.集美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自评表

4.集美区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自评表

5.集美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表

 

 

集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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