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园)、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精神 ,现就做好202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的评审条件继续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三、本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31日。
四、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均须参加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测试(含答辩),课堂教学测试合格者,方可推荐。
五、材料报送要求:1.正高级教师评审按通知要求报送(含电子版), 除省教育厅要求的材料外 ,需另附加盖公章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 30 份装袋报送。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和《岗位设置审核表》请于2024年1月10日之前报送区教育局T433。2.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和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整理报送。纸质材料仅需提供简明表(一式五份)和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他过程性材料学校自行存档备案。线上职称系统填报请于1月21日前报送完毕,纸质材料待区级复审结束后缴交,时间另行通知。电子材料按网上申报评审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上传,申报者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不符合条件者不予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受理单位将一次性告知 ,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 ( 2023 ) 71 号)
2.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3. 普通学校收集审核材料目录(市评)
4. 普通学校送审材料目录(市评)
5. 厦门市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诚信师德承诺书
6. 教师职务申报表
集美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