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4 16:11 阅读人数: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进行公示,并就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和推荐名额、评审范围、评审政策,详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材料

  1.正高级教师评审按通知要求报送(含电子版),除省厅要求的材料外,需另附加盖公章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30份装袋报送。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和《岗位设置审核表》,请于2023年1月28日之前报送区教育局职改办。

  2.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

  3.关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要求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4.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申报者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二)相关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整理申报材料,申报学科名称必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单位名称应使用规范完整名称。

  2.各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将不再通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3.各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

  根据2005年《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各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并提供申报对象送审代表作网上重复率检索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二)组织学习。严格按照省、市职称改革政策和工作程序,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三)落实“一票否决”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相关要求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切实把履行意识形态责任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行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

  2.厦门市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诚信师德承诺书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