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体验感,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审批的通知》(厦审改办〔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予以公布,本清单施行动态管理,如清单事项发生变动,我局将按程序报请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