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同意灌口镇上头亭陈氏民居修缮工程的批复
时间:2021-07-02 08:53 阅读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灌口镇上头亭陈氏民居修缮工程的函》、《灌口镇上头亭陈氏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福建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六项规定》(闽文物字〔2020〕298 号)规定及《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美区历史文化遗产集中保护修缮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44 号)要求,经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专家审核,我局原则同意所报修缮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修缮不得超出批准的方案许可范围,变更设计应再次申报;应严格按图施工,并尽可能保留和使用原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二、进一步优化完善周边环境整治内容。

  三、施工前,应按要求向我局报送《开工登记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文物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工程竣工后,请依法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专此批复。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