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1-10-25 10:53 阅读人数:

  (厦集)文综当罚字〔2021〕010号

  单位:厦门俊辉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黄某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28XE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3502****0001)

  经调查查明,2021年10月20日15时15分,当事人在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期间,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厦门俊辉网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10月20日

  (本大队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