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0-11-09 10:29 阅读人数:

各镇(街)、各非遗保护单位、传习中心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区建设办法》和《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拟开展“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因疫情影响等原因,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条件

  (一)能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闽南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三)能体现文化创造力、典型性与代表性;

  (四)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

  (五)在区域范围内或群体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

  (一)新申报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人或项目核心传承人;

  (二)现有区级(含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性项目的主要传承人,并被公认为对该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具有代表性和影响;

  (三)具有保护申报项目的水平和能力,能熟练掌握申报项目的核心技艺,能积极开展项目传承活动,以及做到传业授徒、培养后继人才。

  三、申报材料

  (一)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表(附件1);

  (二)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附件2);

  (三)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3);

  (四)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附件4);

  (五)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片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附件5);

  (六)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附件6)。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

  凡符合申报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条件的申报人(单位或个人),均可由申报人所在镇(街)文化部门、各非遗保护单位、传习中心或相关单位推荐后(附件1、附件2盖章),统一提交到集美区文化馆非遗保护部。

  推荐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

  (二)申报材料初审

  集美区文化馆非遗保护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未按要求修改的,不进入下一程序)。

  申报材料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2月。

  (三)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人把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给集美区文化馆非遗保护部。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

  (四)评审

  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和类别,于2021年4月,从我市非遗专家库邀请至少5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五)审核与公示

  专家评审组评审后,将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提交给我局。我局将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召开局务会进行审核,审核后随即进行公示。

  (六)批准公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我局将公示结果和“建议名单”报送集美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传习中心和代表性传承人作用。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确实按照申报程序做好各项工作。

  (三)对项目保护单位的保护能力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履历、能力,以及对项目的贡献与影响进行认真评审。

  报送单位:集美区文化馆

  联 系 人:林舜杰

  电    话:13606007771

  地    址:集美区(杏林)建南路1号

  附件:1.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表

  2.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4.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5.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片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6.集美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