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集美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
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出版广电局)
二、承办单位:集美区星之韵文化传媒工作室
三、竞赛时间:2021年12月17日19:20
四、竞赛地点:杏林文体中心广场
五、参赛资格及办法
(一)参赛单位
各镇(街)、机关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
1、参赛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到2003年12月31日出生);
2、凡集美辖区户口和在集美的居住人口(2020年12月31日前在集美办理居住证的)均可参加;工作单位在集美区的公民(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参加(在校学生和专业运动员除外);
3、一个居民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严禁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如发现即取消其及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情节严重的,全区通报批评并禁赛两年;
4、运动员必须是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者,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果出现各种身体问题由各参赛队及个人负责。
(三)参赛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可兼)各1人,运动员12-16人,每支参赛队可有不超过3名65周岁的运动员参赛;参赛队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非集美户口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或缴交社医保证明);
2、所有参赛队须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资料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非集美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或社医保证明材料,于2021年12月7日16:00时前送交厦门市集美区文化馆二楼,同时将电子报名表发送到邮箱:3918048@qq.com,联系人:林老师,电话:13695005860,逾期恕不受理;
3、领队会时间:2021年12月9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集美区文化馆二楼会议室召开,请各领队/教练准时参加,未到场参加抽签的,由组委会代抽。
六、竞赛办法与评分细则
(一)竞赛办法
1、规定曲目暨大汇操:要求每支队伍派10人参加大汇操。由承办单位组织区各队骨干集中培训广场舞《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2、自选曲目:
(1)每支参赛队伍12-16人,
(2)音乐时长3分30秒钟至4分40秒钟;
(3)作品的创作或表演形式具有新意和创意
3、自选曲目要求
(1)题材不限,弘扬主旋律、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注重突出队员的团结精神以及舞蹈的本质;
(3)充满活力,有创造性,具有流畅的过渡动作,队形变化不少于五个;
(4)必须显示身体全面的协调能力,成套动作中的舞蹈、技巧、造型和队形变化应始终保持完整性。
(5)广场舞蹈的动作设计要遵循健康和安全的原则,并体现项目特点。不提倡做高难度、危险性动作。
(二)评分细则
1、仪表仪态:服装与舞蹈符合表现内容情境;
2、舞蹈者的妆容、面部表情,精神状态饱满;
3、舞蹈表演:舞蹈动作标准、整齐,有一定规范;
4、表演过程中动作流畅,队形变化整齐统一,有较强表现力;
5、舞蹈动作有一定难度、技术技巧完成情况较好;
6、舞蹈表现:舞蹈所表现的内容与舞曲健康、积极向上;
7、表演者对舞曲音乐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情境,节奏把握准确;
8、舞蹈的编排有创意性、新颖,与本次活动精神相统一;
9、现场氛围:可调动现场气氛,热烈;
10、所讲述舞蹈背后的故事真实、感人,具有感染力。
11、本次比赛以《2017-2020年全国广场舞比赛评分规则》作为评分依据。
比赛中可能出现的需要酌情扣分的点:
1、出现不安全动作;
2、比赛中服装、服饰、头发散落;头饰、道具、鞋掉落等;
3、音乐、舞蹈时间不符合比赛要求;
4、队形变化没达到五个;
5、参赛队员比赛中途上、下场。
(三)评分标准(100分制=规定套路10分+自选套路90分)
1、动作编排 30分;
2、现场完成 20分;
3、技术舞感 20分(队形变化要求五个以上);
4、表现力、交流与配合 20分;
5、音乐与服饰10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将根据参赛的队伍数量确定录取相应的名次。
八、关于管理、申诉
(一)管理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竞赛组委会的工作安排,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2、各参赛队伍产生的交通费、服装道具费、茶水费及聘请老师排练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3、在比赛过程中,领队必须按比赛规则的要求管理好运动队成员。运动员应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赛场上严禁使用带有侮辱、指责、挑逗性的语言,或做不文明手势等行为来侵犯他人。
(二)申诉
运动队如对比赛有异议,请在赛后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赛事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材料(需经领队签字或单位盖章,同时附上举证依据),并缴交申诉费500元(胜诉返还),否则不予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报名确认后不再受理申诉,冒名顶替除外。
九、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1年集美区全民健身季活动健身广场舞比赛报名表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竞赛规程将进行实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