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集美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集美区体育出版广电局)
集美区民政局
二、 协办单位:灌口镇政府、后溪镇政府、
杏林街道办事处、集美街道办事处、
侨英街道办事处、杏滨街道办事处
三、 承办单位:集美区羽毛球协会
四、 冠名单位: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五、 媒体支持:福建日报、厦羽在线、集美报、
集美区广播电视台、天下集美、集美羽协
六、 技术支持:华羽智造体育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七、 比赛时间:2021年7月31日,上午8:30、下午2:30(暂定)
八、 比赛地点:全总杏林湾大酒店康乐中心三楼羽毛球馆
九、 竞赛项目:
运动员年龄范围:1956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混合团体赛项目及出场顺序要求:
第一场:第一男双(运动员年龄相加须大于等于90,集美+集美组合)
第二场:第一混双(年龄不限)
第三场:第二男双(年龄不限,集美+厦门组合)
第四场:第二混双(运动员年龄相加须大于等于65)
第五场:第三男双(运动员年龄相加须大于等于80)
备注:运动员年龄=2020-出生年份
十、 参赛资格
1、 参赛对象为在集美区居住或工作的社区居民。
2、 赛事面向具有一定羽毛球水平的业余高手。
3、 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其他不适合羽毛球运动的疾病。以及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近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者,不能参加此次比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果出现各种身体问题由运动员个人负责,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进赛场需要出示八闽健康码。
4、 专业现役、退役运动员及在校生均不允许参赛。
5、 每队允许一名体育学院毕业生参赛(无论何专业毕业)
十一、 报名须知
1、 报名费20元/人。
2、 参赛队伍限定12支,以提交完整名单、报名费后完成报名。
3、 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中午12:00。
4、 报名材料:
(1)集美选手的身份证显示地址在集美区,则提交身份证照片即可。显示地址不在集美区,则必须提供身份证照片,以及以下四类证明(照片即可)之一:a、本地居民提供户口本本人页照片;b、工作单位在集美的提供最近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c、在集美购房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房产证照片;d、集美区居住证。
(3)厦门选手身份证为厦门的居民只需提供身份证(照片即可),身份证地址显示为外地的除了提供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三类证件之一(照片即可):A、房产证复印件;B、登记3个月以上的厦门居住证;C、本地户口本。
5、 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兼运动员需出现在运动员名单里面)、运动员最多14名。
6、 关于外援:
(1) 每支社区最多可邀请3名厦门其他区居民作为外援加入社区队伍。
(2) 外援运动员请在报名表备注上注明。
7、 队名组成:“集美社区名”+“外援所在社区名称”+“个性化队名”
十二、 竞赛办法
1、 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本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比赛采用分组循环再淘汰赛的赛制,具体分组根据报名情况再作通知。小组分组赛每场团体赛需打满五场。淘汰赛阶段有一方先取得三场胜利即该场团体赛结束。
3、 出场名单必须填满,且符合出场顺序的要求。
4、 比赛实行一局30分定胜负的每球得分制,率先得到30分(不加分)的一方赢得当局比赛,15分时双方交换场区。
5、 循环赛决定名次的办法:循环赛按胜次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胜次相等,按相互比赛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胜次相等则按净胜场数决定名次,再相等则按净胜分数决定名次,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6、 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员的判决,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必须在下一个发球前提出,再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三、 服装及比赛用球
1、 服装:获得名次的代表队须着比赛纪念衫上台领奖。
2、 比赛用球:待定。
十四、 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奖金分配如下表;八名以后并列第九名,奖金均为800元/队。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奖金 |
8000元 |
6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3500元 |
3000元 |
2500元 |
2000元 |
十五、 赛事福利
纪念品:每位参赛运动员将获赠价值218元赛事纪念衫一件。
十六、 保险
1、 参赛运动员自行购买保险。
2、 本次比赛组委会另为每位参赛者提供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保单以报名信息以及最终公布的参赛名单为准,如报名信息有误或信息虚假投保无效,责任自负。
十七、 报名方式
由各队伍领队统一向“集美羽协工作号”报名,微信号二维码:
联系人:朱建勋,联系电话:13225927678
十八、 公示及申诉:7月28日为名单公示期,期间可进行举证申诉,之后不再接受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十九、 分组抽签:
1、 时间:2021年7月28日下午4:00
2、 地点:集美区同集南路30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10楼1006室
二十、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承办单位,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