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日期:2023-08-1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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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传习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和《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二)申报条件

  1.能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2.能体现文化多样性,具有鲜明的闽南及厦门地域特色和人文特点,世代传承、活态存在,民众参与度高。

  3.申报单位有较强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已制定具有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传承工作富有成效。

  4.能体现文化创造力、典型性与代表性,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5.项目保护单位位于集美区。

  (三)注意事项

  1.项目保护单位需具有法人资质,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法人资格,有保护传承的能力,能提供该项目传承所需要的场所、资金等条件,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2.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需事先征得区卫健部门同意,并于申报书封面加盖区卫健部门公章。

  二、第六批集美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拟申报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是集美区已公布的各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集体传承项目除外。

  2.新申报第六批集美区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报人或项目核心传承人。

  (二)申报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师承脉络清晰,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实践,熟练掌握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具备医师资格)。

  3.现有区级(含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主要传承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影响力。

  4.能熟练掌握申报项目的核心技艺,具有保护申报项目的水平和能力,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以及做到传业授徒、培养后继人才。

  5.申报人须有本市户口或长期居住、工作于项目所在地区。

  6.长期在厦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台湾同胞,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注意事项

  1.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暂不申报。

  2.每个项目推荐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数量不多于3名。

  3.申报人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原件或打印件。

  4.传统医药类传承人须提供本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表》(附件1)。

  2.《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

  3.鼓励提供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包括录音、视频资料、历史文献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历史图片或照片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资质或荣誉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宣传报道及其它申报辅助资料。

  (二)传承人申报材料要求

  1.《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附件4)。

  2.《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附件5)。

  3.鼓励提供申报录像片及辅助资料:包括传承人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图片、照片、视频资料,相关宣传报道及其它申报辅助资料。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和传承人推荐申报表、申报书封面需盖镇(街)文化主管部门、保护单位或传习中心公章;传统医药类申报书封面需加盖区卫健部门公章。

  2.申报人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原件或打印件。

  3.所有材料一律以A4纸双面印制,一式十份(不需要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申报书、图片、照片、视频资料等)。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回。

  4.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辅助资料统一报送至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文化遗产科办公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提交

  凡符合申报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条件的申报人(单位或个人),并由项目保护单位所在镇(街)文化主管部门、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传习中心或有关单位审核推荐后,提交到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文化遗产科。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

  (二)申报材料初审、实地考察

  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需修改的申报材料提出意见(未按要求修改的,不进入下一程序),对需考察核实的申报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实地考察。

  (三)专家组评审

  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和类别,从我市非遗专家库邀请至少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四)审核与公示

  专家评审组评审后,将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提交给区文旅局。区文旅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和推荐名单,召开专题会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五)批准公布

  公示期满后,区文旅局将公示结果和建议名单提请集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由集美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人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综合各方意见,认真筛选、论证推荐申报项目和传承人。

  (二)认真准备,及时申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撰写申报书,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练、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时限和申报程序完成申报工作。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非遗定义及申报条件、申报(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保护能力进行认真调查确认;对申报传承人的资格、履历、能力,以及对项目的贡献与影响进行认真评审。

  联系地址: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文化遗产科(集美区杏林建南路1号文化馆3楼) 

  联 系 人:林舜杰

  电    话:13606007771

  邮    箱:jmwlfy@126.com

  附件:1.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表

  2.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4.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5.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6.第六批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要求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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