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辖区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区、镇街、村居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开展工作。
(二)组织开展辖区群众体育活动,配合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竞技体育工作和体育交流活动。
(三)组织开展辖区青少年发展服务工作,负责促进辖区青少年健康发展,开展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的文艺、图书和体育服务。
(四)开展辖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挖掘等工作。
(五)配合主管部门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包括4个科室,人员编制数是21个,在职人数是19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主要任务是:提升辖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广泛开展辖区群众体育活动,深入开展美育工程,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保护好传承好辖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配合好主管部门其他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文体活动。以纪念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为主题开展系列文艺展演活动,弘扬“一精神三文化”,继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主题文艺系列活动,开展特色品牌文艺活动;通过讲座、培训等形式继续开展免费公益性艺术培训教学,继续推进全民艺术普及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以及常态化的节庆活动、文化惠民活动,打造丰富多彩的群文活动;围绕纪念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等主题,继续打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特征、富有集美特色的文艺精品;全民健身惠及面更广,统筹调配好全民健身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各体育协会导入更多社会资源,面向我区群众开展羽毛球、篮球、乒乓球等健身高水平体育健身项目,进一步发挥体育馆青少年排球基地标杆作用,推进我区青少年排球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大力推进青少年发展项目建设。继续做好青少年宫和少儿图书馆各项基础性工作;参照最新图书馆评估标准,做好少儿图书馆一级馆评估准备工作;开展诚毅儿童书屋计划(暂定名),进一步织密社区儿童阅读“网”,打通儿童阅读“最后一公里”;打造以宣传嘉庚精神为内核,更具有集美特色、更符合青少年儿童趣味特点、更顺应新时代潮流风尚的青少年和全民阅读品牌活动;开展“文旅小小推荐官”系列活动;探索制作一款嘉庚主题AR户外亲子游戏。
(三)落细落实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做好第二轮三年集中修缮工作;开展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深入挖掘整理,完善文化遗产数据库;根据市委相关工作安排,推进嘉庚教育遗产申遗各项相关工作;开展第六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料收集、整理、核对和推荐工作;开展各节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宣传展示活动,重点开展海峡两岸龙舟赛、城内城隍庙两岸特色庙会、闽南童玩节等一系列品牌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等系列活动;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以集美塔非遗馆为核心,开发形成非遗系列研学课程体系和非遗文创产品。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为2384.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17.34万元,下降8.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4.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为2384.8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17.34万元,下降8.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3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2.22万元,公用支出378.18万元;
2.项目支出1254.4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4.8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17.34万元,下降8.4%,主要是由于统筹规划,对项目进行合并优化整合。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191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和街区图书室图书购置、图书馆免费开放、全民阅读宣传活动、数字图书馆建设等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2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艺术创作演出、文化艺术比赛、节庆日演出、总分馆制指导建设、免费公益培训、文化下乡、合唱团训练;少儿艺术团体建设、青少年各类文艺比赛活动;文化馆免费开放和文化活动保障服务等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80万元。主要用于集美区“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宣传展演、非遗项目媒体宣传、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民间文化调研、非遗公益大课堂、非遗进校园等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19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全民健身体育系列赛事活动、体育进社区活动等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1561.86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青少年宫杏林点和滨水点运营经费、游泳馆救生服务、中心网站和各场馆宽带租赁及设备维护、采购机关职工干部就餐服务等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1.42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及节日慰问等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66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6.33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27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在职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27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5万元。主要用于同扶贫地区的文化交流,宣传集美特色文化旅游及地方文化资源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由于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均没有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均没有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实施公车改革,无保留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非行政或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6.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单位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