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预算说明
时间:2023-01-19 09:41 阅读人数:

  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单位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辖区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区、镇街、村居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开展工作。

  (二)组织开展辖区群众体育活动,配合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竞技体育工作和体育交流活动。

  (三)组织开展辖区青少年发展服务工作,负责促进辖区青少年健康发展,开展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的文艺、图书和体育服务。

  (四)开展辖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挖掘等工作。

  (五)配合主管部门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包括4个科室,人员编制数是21人,在职人数是19人。

  本中心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馆、厦门市集美区青少年宫和厦门市集美区少年儿童图书馆等3个单位整合组建而来,以下说明中的2022年预算数等于3个单位2022年预算数之和。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主要任务是:做好辖区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好辖区群众体育活动,促进辖区青少年健康发展,保护好辖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配合好主管部门其他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好文体惠民活动

  1.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继续推进全民艺术普及和艺术扶贫工作,开展2023年集美区免费公益性艺术培训教学;开展“我们的节日”等各项文艺活动以及三下乡、闽南文化进村居公益演出等常态化的节庆活动;积极参加2023年厦门市民文化节系列活动包含市民文化节开幕式、闭幕式、广场舞展演、声乐舞蹈展演、戏曲曲艺展演、美术书法摄影展等各项活动。

  2.深化品牌文化活动建设。继续举办集美区“时代风采 人文集美”广场舞大赛、集美区“时代新声 人文集美”音乐会、第三届集美学村文化艺术节等活动。进一步推广集美端午龙舟文化,参与承办2023海峡两岸龙舟文化节配套活动;继续举办街头艺人招募活动,推进集美区街头艺人表演活动健康蓬勃发展。

  3.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展示。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改革开放45周年等主线,立足集美“一精神三文化”特质,继续打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特征、富有集美特色的文艺精品。

  4.深入开展各类群体活动。推进全年节庆群众体育系列赛事、体育进社区等活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二)以文育人抓好青少发展工作

  1.做好党的二十大主题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少年说‘党的二十大’”、“少年写‘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大’宣讲小轻骑兵”等主题活动,大力举办党的二十大宣传主题少儿文艺汇演等活动,以润物细无声形式进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教育。

  2.办好系列品牌赛事。大力推进“竹韶杯”绘画书法比赛、小记者赛、小主持人赛、“校园好声音”歌手赛等全区性公益艺术节活动。

  3.加强优秀少儿艺术人才培养。立足集美本土文化特色,以公益活动为原则,大力开展小记者团、少儿合唱艺术团、少儿朗诵艺术团、少儿舞蹈团、少儿民乐艺术团等特色团队人才选拔培育工作。

  4.加强乡村少年宫建设。通过宫校共建,为农村校提供科技、艺术等特色讲座和特色课后延时服务。深入开展“红色研学”、“生态保护”、“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未成年人主题教育,倡导助力乡村文明。

  5.以书育人推进少儿阅读项目。围绕“人文集美”建设宣传活动,继续抓好藏书建设,积极开展“图书下乡”、少儿读书月、“书香鹭岛”、“人文集美·悦读季”等读书宣传活动,努力做好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宣传工作,组织专业人员下基层指导建设,丰富少儿图书馆服务内容。

  (三)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宣传

  1.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与移动广电合作,利用地铁、公交车、BRT等平台展示集美乡村历史文化故事、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事迹。

  2.展示展演常态化。继续推进“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演和互动体验、“龙舟文化节”、“城隍文化节”、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宣传展演活动,非遗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开展第三届“嘉庚童玩节”小学生闽南童玩大赛。

  3.强化项目人才培育。进一步挖掘梳理一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启动集美区第六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完成集美端午龙舟赛申报国家级项目视频拍摄、闽南童谣作品拍摄;完成《集美非遗》书籍出版编印工作,综合展示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

  4.推进校地企交流合作。以集美塔非遗馆为核心,带动传承人开展系列活动并延展至辖区各景区,开发形成非遗系列课程体系,促进校地企的交流和合作,将非遗融入各景区,促进文旅融合。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2602.1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50.4万元,下降11.8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02.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2.1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为2602.14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50.4万元,下降11.8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39.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8.77万元,公用支出430.47万元;

  2.项目支出1362.9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2.14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50.4万元,下降11.87%,主要是由于3家单位正式合并为中心后,部分工作项目已经完工,特别是24小时自助图书馆项目已取消,减少了预算。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144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和街区图书室图书购置、全民阅读宣传活动等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2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艺术创作演出、文化艺术比赛、节庆日演出、图文总分馆制指导建设、免费公益培训、文化下乡、合唱团训练;少儿艺术团体建设、青少年各类文艺比赛活动;图文场馆免费开放和文化活动保障服务等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75万元。主要用于集美区“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宣传、集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民间文化调研、非遗公益大课堂、非遗进校园等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5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全年节庆群众体育系列赛事活动、体育进社区活动等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1762.92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青少年宫杏林点和滨水点运营经费、游泳馆救生服务、文化馆购置和维护演出服装道具、中心网站和各场馆宽带租赁及设备维护、采购机关职工干部就餐服务等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6.13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及节日慰问等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22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27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在职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61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17万元,主要用于向对口扶贫点捐赠图书进行文化交流。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由于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及2023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及2023年均没有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实施公车改革,无保留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非行政或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单位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s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