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3-01-16 14:2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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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和出版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方面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项目相关事务。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闽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发掘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旅游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假日文化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全区性文化、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及文物保护相关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审查各类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报刊、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运动发展,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区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在本区举行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进行行业监管。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全额

  6

  6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全额

  32

  33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

  全额

  21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文体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促进两岸融合发展,为集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示范区,深化县域集成改革试点贡献文旅新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文化工作: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让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扎实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二)旅游工作:加强扶持奖励政策引导,推动文旅产业做大做强;有效策划活动,形成聚人气新造文化旅游点;加强宣传营销,促进流量收入双增长。

  (三)体育工作:打造品牌体育赛事,着力宣扬人文集美;以组织参加厦门市第二十一届运动会为牵引,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以体育社团活动为主体,推动体育比赛活动交流。

  (四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隔离场所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加强备用隔离场所建设,强化训演练,确保落实精准到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为16646.5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919.18万元,下降14.9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64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46.5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为16646.57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919.18万元,下降14.9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693.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75.86万元,公用支出517.66万元;

  2.项目支出13953.0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09.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46.57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4.18万元,下降2.05%,主要是由于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减少。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事务(款)台湾事务(项)230万元。主要用于"两岸共同记忆"展馆布置项目经费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19.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行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144万元。主要用于集美区全民阅读宣传活动经费费、图书购置专项费等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4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活动经费、文体演出服装道具购置费、少儿艺术团活动经费、全民艺术普及和技能提升经费、青少年各类文艺比赛活动经费、总分馆制建设实施经费、公共文化艺术创作演出经费、图文场馆免费对外开放保障经费等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1085.5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经费及公用支出、采购文旅行政执法辅助性事务服务经费、制服购置经费及工作经费等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9110.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工作经费、招商工作经费、老体协活动经费、水舞秀运营经费、集美区人文馆(集美塔)及集美化园运营费、闽台文化公园运营管理经费、购买文旅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服务经费、购买两岸融合中心服务经费、购买两岸青少年发展中心服务经费、购买两岸研学中心服务经费、非遗项目及代表性承人经费、闽南文化生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老年人康乐健身家园”创建经费、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经费、光纤专网传输租赁费、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经费、大型文体旅游活动补助经费、集美旅游“铛铛车”运营经费、文创旅游产业人才补助经费、杏林湾运营中心公寓租金补助、北大青鸟国家音乐产业基地项目经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经费、集美研学旅游产业基地补助经费、集美研产业发展扶持经费、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经费、厦门嘉庚剧院经营管理补助经费等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8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65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发展工作经费及集美辖区全民体育健身保障经费等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1762.92万元。主 要用于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工作经费及物业管理费支出、采购杏林文体中心游泳馆救生外包服务 、各场馆宽带租赁及设备维护经费、文体事业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营经费、外聘人员劳务费、杏林文体中心运营费、青少年宫滨水点运营费、文化馆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等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1.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6.1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7.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755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费、疫情期间集中医学观察酒店相关经费等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0.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医疗保险缴费。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2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在职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6.6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事业服务发展中心在职人员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17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扶贫文化交流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885万元,下降100%,主要是由于基建项目部分已完工。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度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及2023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11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以后,我单位已无公务车辆。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试点部门公开)

  (一)对口帮扶经费

  1.项目概述

  通过本项目实施,加强同扶贫地区的文化交流,宣传集美特色文化旅游及地方文化资源。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主要是以集美区作家创作或者宣传我区特色的书籍捐赠,宣传本地特色文化旅游及地方文化资源,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固定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7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对口扶贫文化交流经费1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大型活动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通过积极的产业运作和融媒体营销有效促进产业提升,扩大人文集美城市影响力。

  2.立项依据              

  《集美区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集美区文旅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组织举办辖区大型文体旅游活动,丰富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文体活动需求,同时可以形成事件营销,带来大量客流,成为文化旅游发展的增长点。

  5.实施周期

  2023年0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70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大型文体旅游活动补助经费项目7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三)文化产业扶持经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为推动集美新城城市演艺中心发展,打造集美嘉庚剧院品牌及带动辖区音乐文化产业发展,对企业进行补助。

  2.立项依据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2022】54号及合作框架协议。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市、区文旅局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每年第二季度对项目上年度整体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5.实施周期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638.62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厦门嘉庚剧院经营管理补助经费850万元;

  北大青鸟国家音乐产业基地项目经费1788.6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6.92万元,下降23.5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1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67.4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