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预算说明
时间:2023-01-19 11:07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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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和出版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方面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项目相关事务。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闽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发掘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旅游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假日文化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全区性文化、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及文物保护相关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审查各类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报刊、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运动发展,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区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在本区举行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进行行业监管。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包括2个科室,人员编制数是6人,在职人数是6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文体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促进两岸融合发展,为集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示范区,深化县域集成改革试点贡献文旅新力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出版《集美非遗》书籍,进一步挖掘梳理一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推进集美端午龙舟赛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继续推进不可移动文物三年集中修缮工作直至完成。

  (二)体育工作:打造品牌体育赛事,着力宣扬人文集美;以组织参加厦门市第二十一届运动会为牵引,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以体育社团活动为主体,推动体育比赛活动交流。

  (三)旅游工作:加强扶持奖励政策引导,推动文旅产业做大做强;有效策划活动,形成聚人气新造文化旅游点;加强宣传营销,促进流量收入双增长。

  (四)经济工作: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推动一批文旅企业纳统。

  (五)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隔离场所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加强备用隔离场所建设,强化训演练,确保落实精准到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为12824.7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446.73万元,下降16.0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82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24.7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其他收入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为12824.74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446.73万元,下降16.0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6.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6.56万元,公用支出20.23万元;

  2.项目支出12527.95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2023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109.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24.74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38.27万元,增长3.54%,主要是由于台湾事务及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目经费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事务(款)台湾事务(项)230万元。主要用于"两岸共同记忆"展馆布置项目经费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19.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行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活动经费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9035.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工作经费、招商工作经费、老体协活动经费、水舞秀运营经费、集美区人文馆(集美塔)及集美化园运营费、闽台文化公园运营管理经费、购买文旅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服务经费、购买两岸融合中心服务经费、购买两岸青少年发展中心服务经费、购买两岸研学中心服务经费、非遗项目及代表性承人经费、“老年人康乐健身家园”创建经费、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经费、光纤专网传输租赁费、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经费、大型文体旅游活动补助经费、集美旅游“铛铛车”运营经费、文创旅游产业人才补助经费、杏林湾运营中心公寓租金补助、北大青鸟国家音乐产业基地项目经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经费、集美研学旅游产业基地补助经费、集美研产业发展扶持经费、文化旅游宣传推广经费、厦门嘉庚剧院经营管理补助经费等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8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40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发展工作经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1.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755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经费、疫情期间集中医学观察酒店相关经费等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职干部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不含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885万元,下降100%,主要是由于基建项目部分已完工。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度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及2023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11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以后,我单位已无公务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2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单位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96.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单位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s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