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孵化管理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07-30 15:39 阅读人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背景、主要依据

  该项目根据《<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及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委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并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集美区社会组织孵化园管理暂行办法》。

  2、实施年度

  实施年度2020年,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经开展6年,实施主体为集美区民政局社区办。

  3、实施范围和实施程序

  实施范围:集美区社会组织孵化园。

  (二)财政支出情况

  本项目是2014年区民政局向区政府提交《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关于建立集美区社会组织孵化园的请示》(厦集民[2014]40号),我局与区国投公司协商借用集美区光明里33-42号10间店面(滨海花园安置房8号楼),用于建设“集美区社会组织孵化园”。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从2015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工作至今已开展5年。项目资金根据我局2020年度社会组织孵化园经费,依据《预算法》编制预算,由区财政拨付,资金能到位及时。

  2020年全年预算资金38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拨入。主要内容是支付孵化园租金、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管理费用,向国投公司支付孵化园一整年租金244728元;物业费41038.31元,管道维修费7900元,社会工作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广告公司费用6980元,共计300646.31元。项目资金均合理使用,有效保障孵化园的运营状态。

  二、绩效分析

  (一)项目效益分析。我区在集美区光明里33-42号(滨海花园安置房)建立了“集美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园区面积1000㎡,采取“政府部门支持、专业团队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公益组织受益”的运作模式。如今,孵化园已引进9家社会组织(以社工机构为主),为社工队伍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平台。

  孵化园旨在培育孵化具有创新性、发展潜力的社会公益组织,近年来,入驻孵化园的社会组织通过其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和技巧,为辖区内的儿童、妇女、残疾人、贫困人群以及流动人口、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兼顾服务基层组织成员、普通村民开展服务。有效激发了社会活力,强化社会文化认同,深化居民自治实践,提升社会服务供给水平,满足居民专业服务需求,近几年开展的服务活动深受居民认可,为全面提升我区社区治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二)支出效益分析。2020年预算资金38万元,追减3万元,实际支出300646.31元,项目资金结余49353.69元,预算执行率85.9%。预算执行率较高。2020年全年实际支出的300646.31元明细如下:孵化园一整年租金244728元,物业费41038.31元,管道维修费7900元,社会工作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广告公司费用6980元。

  (三)评价分值和等级。根据上述分析,我单位自评99分,绩效等级为优。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无

  (二)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需进一步做好前期规划,合理预估资金的变动区间,做好预算工作。

  (三)支出政策制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无

  四、相关建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