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21〕5号)要求,现将《集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
本通告下发后,以往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或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集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