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集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厦门市集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