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 2015〕34号)要求,现将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未经公布的收费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集美辖区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