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2015-02-16 09:08 阅读人数:

 

 

 关于集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127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集美区政府《关于集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区政府《关于集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集美区2015年区财政预算,现予以公开。

附:关于集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集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7日在集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胡国才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财政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财税改革,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紧紧围绕建设人文集美的总体要求,提高财政公共保障水平,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在此基础上,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财政总收入[]867,8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5.97%,增长21.89%

区级财政收入[]230,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5.81%,同口径[]增长25.91%。区级财政收入加上上级净补助238,042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1,774万元后,合计收入479,961万元,扣除财政支出439,203万元、从城建税中计提水利建设基金2,223万元、提取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628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12,907万元。

区本级财政收入[]206,9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5.83%,增长24.66%。区本级财政收入加上上级净补助238,042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0,540万元后,合计收入455,559万元,扣除财政支出408,098万元、从城建税中计提水利建设基金2,223万元、提取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814万元和净补助镇级支出8,957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11,46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400,8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2%),加上上级净补助16,742万元、调入从城建税中计提水利建设基金2,223万元和上年滚存结余29,442万元后,合计收入449,306万元,扣除政府性基金支出    411,457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37,849万元。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00,8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2%),加上上级净补助16,742万元、调入从城建税中计提水利建设基金2,223万元和上年滚存结余29,252万元后,合计收入449,116万元,扣除政府性基金支出407,946万元、补助镇级支出3,475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37,69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4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7.72%),加上上年滚存结余1,527万元后,合计收入 4,974万元,扣除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998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976万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均为区本级。

由于财政决算编制工作尚未结束,以上财政收支执行数均为预计数,待编成财政决算后,再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

2014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财政工作。

(一)围绕转型升级,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

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质量强区和品牌建设,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夯实了财政收入增长基础。落实结构性减税减负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减免小微企业税负。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投入资金2.8亿元扶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技术改造、开拓市场和培育自主品牌。加大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区担保公司通过创新反担保方式、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展工程保函、设立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等措施,累计为60多家企业和8585个被征地人员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全年担保总额5.5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扩大科研经费补助范围,加大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落实聚贤集美人才政策专项资金,兑现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购房和租房补贴,保障“双百”计划和“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顺利实施。

(二)围绕人文和谐,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兼顾“稳增长”和“惠民生”。提高民生投入比重。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三农、文化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民生支出   31.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1.3%。健全民生保障机制。完善就业扶助政策,发放各类就业补贴、奖励资金1.06亿元,惠及26.68万人次。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新建6家村(居)卫生服务站,建成12个社区健康小屋。支持教育均衡发展,新增幼儿园学位990个、中小学学位11340个。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国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街区图书馆15座,支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三)围绕生态宜居,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积极发挥财政的筹融资功能,2014年共筹措65亿元建设资金,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通过镇街授权支付土地房屋征收资金11亿元,保障征收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投入安置房建设及其后续提升改造等资金3.7亿元,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投入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公交候车亭建设、公交票改补贴等0.8亿元,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投入环保资金2.8亿元,推进生态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资金管理,制定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预算管理,有效提升市政管养水平。完善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和考核办法。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动态评估、控制债务风险,清理甄别政府性存量债务,锁定在建项目名录确保用好过渡期政策。

(四)围绕改革创新,提高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

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调研镇街财政体制。针对现行区对镇街财政体制运行中出现的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情况,开展调研,起草调整方案,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预算编制。建立完整规范、符合实际的公共支出标准体系,以项目库建设为突破口,实施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明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化,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2014年各单位用于自身建设的经常性业务经费在2013年预算的基础上统一压缩20%,陆续出台出国、会议、培训、差旅等相关配套制度,“三公”经费支出下降35%。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决算审核工作,完成预决算审核项目2044个,审减2.48亿元;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措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完成政府采购预算5.5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8亿元。稳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市财政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

(五)围绕国企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

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管理。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实施区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和代理政府项目考核办法,印发区属国企年金指导意见,完善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杏林建发公司、市政园林公司改制工作,支持做大做强,打造具有影响力、可持续发展的区属国企。

各位代表,2014年,我区预算执行总体良好,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明显,财政收入的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大;财力的增加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突出;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与要求还有差距,预算约束力还不够强,部分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偏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改进,一些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税改革推进工作任务繁重,需要获得广泛支持形成合力。今后,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的要求,着重解决上述困难和问题,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既要正视经济潜在增长率放缓因素影响下,财政收入增长趋缓的困难,也要看到经济新常态下持续平稳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所呈现出的发展速度变化、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等总体特征,更要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批准福建设立自由贸易园区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区委七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实施人文集美战略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发挥好财政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的作用。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5年财政预算主要指标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全区财政总收入预算978,200万元,增长12.05%

区级财政收入预算268,400万元,增长14.07%。区级财政收入加上上级净补助190,000万元,可供安排财力458,400万元。相应安排财政支出458,400万元。收支对抵,全区当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区本级财政收入预算242,000万元,增长14.09%。区本级财政收入加上上级净补助190,000万元,扣除净补助镇级 10,800万元后,当年可供安排财力421,200万元。相应安排财政支出421,200万元。收支对抵,区本级当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397,000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性基金当年可供安排财力397,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7,000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全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均为区本级。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5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0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均为区本级。

为实现全年预算收支任务,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扎实推进财税改革

根据新《预算法》和中央预算管理各项改革要求,2015年我们将结合本级实际,做好财税改革的贯彻落实工作。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规范收支管理。尝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收入超收原则上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执行中一般不直接使用;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健全支出项目库管理机制,改变“资金等项目”的做法,严禁无预算的支出和虚假列支。严控预算追加,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按季度考核通报支出进度,对预算支出进度滞后较多的单位采取相应惩罚措施;对年内确定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统筹用于其他应急项目,避免财政资金“沉淀”。

切实加强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扎实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形成“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构建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的符合区情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考核联动机制,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反馈整改机制,将各单位在绩效评价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促进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2、进一步完善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

合理划分区、镇街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改变“上下一般粗”的经济事务事权状况,规范区、镇街在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事权划分,避免两级在人力物力投入上的重复和低效。从体制上确保镇街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的需要,建立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同类镇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镇街发展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积极性。

3、创新产业扶持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要求,清理规范地方、部门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部分产业政策资金投入低效、作用较弱的问题,创新产业扶持机制。整合产业扶持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围绕打造“四大发展基地”和构建“4+1”现代产业支撑体系合理安排产业扶持发展资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逐步规范政府对企业和项目的无偿资助,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方式,实现财政扶持资金“可导向、可放大、可评估、可循环”的绩效预期。

4、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

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信息外,今后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都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将根据市里统一部署,重点在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等方面完善制度,加强对预算单位实施预算公开的培训工作,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5、继续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操作办法和管理机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购买服务项目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公开透明;完善购买社会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不断强化绩效评价。

(二)紧扣人文集美发展战略,全力做好财力保障

根据区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我们将积极谋划、筹集财源,服务发展,全力做好财力保障工作。

1、创新财源建设方式,保持收入稳定增长

加强收入征管和税源涵养,促进财税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密切跟踪国家财税体制和税收政策调整,落实各项改革调整政策。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工作。加强对主体税种及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巩固主体税源,做好新增税源企业的配套服务,培育后续财源,优化税收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加强协税护税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收入预期目标。

2、持续加大产业投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统筹政策与资金,着力促成龙头项目落地,加快产业平台搭建和推动科技创新,努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4+1”现代产业支撑体系,将企业扶持资金重点投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及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等重点领域。妥善研究处理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过渡期政策,创新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方式和思路,支持企业发展。安排促进经济发展资金4.2亿元,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安排科技资金1.7亿元,落实高级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资金和科技资金预算较上年均较大幅度增长。

3、积极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由省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2015年过渡期内,争取在建项目通过银行融资15亿元。按照新预算法、国务院深化预算改革决定及加强政府新债务管理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算管理,逐步将项目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范畴,同步编制,同步下达,同步结算。努力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纯公益性的项目在财力范围内重点优先保障;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积极探索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完善财政投融资项目财务决算机制,督促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时办理财务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核销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进一步提高民生支出比重,健全完善民生保障体系

立足“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把更多的资金投入民生领域,循序渐进改善民生。推动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文化建设水平。坚持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支出11.4亿元,增加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投入,促进教育更加均衡优质发展。完善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养老的保障水平。探索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改革文化、体育和社区服务,建立健全与产业发展、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安排文体支出0.9亿元,推动集美文化强区创建。加大基层社区建设投入,提升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安排资金9.6亿元,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高环卫保洁水平,改善城乡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5、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做好“四风”治理的延伸工作,持续抓好“庸懒散软”等不良风气的整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建立内控制度,增强工作执行力,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强化绩效评估问责,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改进机关作风,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跨越发展能力。增强为民理财宗旨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规范财力分配机制。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做好各项资金保障和改革创新工作,为建设美丽厦门人文集美做出更大的贡献!

 

 

 

财政报告中相关用语说明:



[]全区财政总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范围内与区级收入有关的收入项目入库数。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划市级共享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区级财政收入:即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市对区财政体制确定,属于区级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不含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包括区级固定收入、市区共享收入中的区级分享收入。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1410号),从2014年起,我区的一般公共预算共享税收入的分成比例由80%调整为40%,调减的收入以2013年收入为基数相应增加我区的体制补助基数。2014年区级收入增幅是将201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新体制同口径调整后同比计算的结果。

[]区本级财政收入:指区级财政收入减去镇级财政收入(灌口镇、后溪镇)。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指的是借鉴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的手段,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来配置公共资源的一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