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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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城管强执〔2023〕2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刘太山 |
案由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后,我局将对违法建筑物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限你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自行搬出存放于该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否则本局将依法强制搬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