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厦集城管强执﹝2023﹞1号)
时间:2023-02-17 08:39 阅读人数: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厦集城管强执﹝2023﹞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

  周杏苑

  案由

  违法建设无法改正,可以拆除的(未取得许可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处罚结果

  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后,我局将对违法建筑物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限你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自行搬出存放于该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否则本局将依法强制搬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