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厦集城管强执﹝2023﹞1号)
时间:2023-02-1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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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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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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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集城管强执﹝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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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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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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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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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无法改正,可以拆除的(未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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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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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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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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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后,我局将对违法建筑物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限你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自行搬出存放于该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否则本局将依法强制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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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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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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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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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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