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城管罚[2022]124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孙旭生 |
案由 |
非法占地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2年10月20日 |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城管罚[2022]125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王国量 |
案由 |
非法占地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2年10月21日 |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城管罚〔2022〕126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号 |
91350200154982721M |
案由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
处罚依据 |
依据《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九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22699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2年10 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