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厦集城管拆〔2022〕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
周杏苑
案由
违法建设无法改正,可以拆除的(未取得许可证)性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周杏苑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