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6-02 09:35 阅读人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厦集委编办〔2020〕37号)的要求,我局现对权责清单中行政监督检查事项进行调整,将“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调整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内设加油站安全检查”,并在“设定依据”中增加文件依据。

  调整后,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共224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51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行政强制4项,公共服务9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征用1项,其他职责事项40项。

  后续如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或上级取消下放等原因导致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适时对权责清单事项的具体内容提出调整,并按程序报请区审改办研究审核确认后再作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集应急〔2021〕16号)废止。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