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7号)精神,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调整后,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共224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51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行政强制4项,公共服务9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征用1项,其他职责事项40项。
后续如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或上级取消下放等原因导致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适时对权责清单事项的具体内容提出调整,并按程序报请区审改办研究审核确认后再作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调整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集应急〔2020〕49号)废止。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