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卫规〔2023〕1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研究,集美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最高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现予以公示。
集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保育费收费标准:
一、2021-2022年度已享受建设性补助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按现行发改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成本调查结果确定的普惠最高指导价核减相应运营补助金额,按原协议履行完三年普惠服务后,执行当年度公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保育费收费最高价格。
二、2023年度享受建设性补助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不再另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测算,按照已备案托育机构申请运营补助的普惠托育保育费最高价格执行。
三、已备案托育机构申请运营补助的普惠托育保育费最高价格:
托大班保育费收费2235.18元/月;
托小班保育费收费2669.66元/月;
乳儿班保育费收费3659.09元/月。
四、保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省、市若出台新的关于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区级统一调整新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届时按新调整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公示电话:0592-6252762
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处室:集美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四楼T-404
邮政编码:361000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