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自垫医疗费用“健保”核退协办
台胞在厦因紧急伤病就医或紧急分娩,需申请自垫医疗费用“健保”核退。
台胞自垫医疗费用“健保”核退协办概述
针对参加台湾健康保险的台胞在大陆就医医疗费用回台报销“路途远、手续杂、期限久”等困难,厦门市医保局在全国率先推动建立医保台胞服务站,为在厦就医的台胞提供医疗费用健保核退服务。在厦台胞,不局限于台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在我市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均可就近至医保台胞服务站一次性提交材料,享受全流程健保核退结算服务,报销费用从台湾健保机构直接汇入台胞个人银行账户,实现“一站式”服务,无需往返两岸多地多部门,省时省力又省钱,切实提升台胞在大陆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止8月31日(2023年),我市7家医保台胞服务站为超450位台胞提供健保核退结算服务。
“健保”核退资格初审
服务单位
“阿集”台胞服务驿站
服务方式
帮代办
办理时限
即办
申请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人本人护照原件(未成年者需加附户口名簿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全民健康保险自垫医疗费用核退申请书》
4.盖有医院专用章的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疾病诊断书或证明文件、出院小结(若住院)
5.申请人本人护照相片页、出入境章页面复印件或境外工作证明
6.委托书(因故需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请出具委托书)、声明书(若无法提供发票原件或申请人身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网络、电话或现场咨询“阿集”台胞服务驿站如何办理“健保”核退,驿站专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判断;
2.驿站专员协助台胞进行资料整理,初步审核是否属于可核退范围。
1.台胞备齐“健保”核退办理材料到“阿集”台胞服务驿站,驿站专员判断申请人条件、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代收资料;
2.确认是否有其他医疗保险需申请;
3.台湾地区健保部门签收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终审、费用核退。
住院资料公证
服务单位
集美区公证处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院发票、诊断书(出院病历摘要)
办理流程
1.若住院超过5日以上(不含出院日)需要涉台公证且叙明“在台湾使用”;
2.在大陆拿到公证书正本后,正本由申请人寄送给台湾亲友,副本会由大陆公证协会交寄给台湾海基会;
3.在台亲友带正本至海基会进行文书验证,验证完成即可持完整材料向健保局申请核退。
收费标准
1.公证费个人每件收取120元;
2.副本费根据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0元。(邮费另计)
3.办理时限说明:按司法部颁布的办证规则要求调查核实材料的,该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健保”申退资料跨境服务
服务方式
代办
办理时限
即办
服务单位
“阿集”台胞服务驿站
申请材料
EMS境外快递单
办理流程
1.材料完备,协助寄送申请人指定地区申请核退,现场支付邮寄费用;
2.快递单号交给申请人,可自行查询物流信息;
3.台湾健保部门签收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终审、费用核退,核退结果由台湾健保部门作最终解释。
材料邮寄费90元/500克(EMS快递报价)
台胞健保核退结算服务受理网点
网点名称 | 具体地址 | 联系电话 |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医保台胞服务站 |
思明区湖滨南路201-209号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一号楼一楼住院收费处旁医保台胞服务站 | 0592-2993206 |
厦门弘爱医院 医保台胞服务站 |
湖里区仙岳路3777号厦门弘爱医院门诊大厅收费处旁医保台胞服务站 | 0592-5261196 |
厦门长庚医院 医保台胞服务站 |
海沧区霞飞路123号厦门长庚医院门诊大楼一楼收费柜台旁医保台胞服务站 | 0592-6202743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医保台胞服务站 |
思明区镇海路55号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B区门诊一楼医保台胞服务站 | 0592-2139442 |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医保台胞服务站 |
集美区盛光路566号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营养食堂三楼医保办医保台胞服务站 | 0592-6272205 |
厦门市中医院 医保台胞服务站 |
湖里区仙岳路1739号厦门市中医院总院一楼儿科对面综合服务中心医保台胞服务站 | 0592-5570108 |
厦门市第三医院 医保台胞服务站 |
同安区阳翟二路2号厦门市第三医院门诊大厅一楼医保台胞服务站 | 0592-7197782 |
厦门市第五医院 医保台胞服务站 |
翔安区马巷镇民安路101号厦门市第五医院7号楼门诊一楼大厅客服服务中心 | 0592-7212666 |
“阿集”台胞服务驿站 | 集美区诚毂大街1-1号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一楼入口左侧 | 0592-6258927 |
常见问题
大陆地区就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之傷病範圍?
(1)保险人公告之特殊伤病
(2)不可预期之紧急伤病※(紧急伤病范围如下)
(3)紧急分娩
※紧急伤病范围:
a急性腹泻、呕吐或脱水现象者。
b急性腹痛、胸痛、头痛、背痛(下背、腰痛)、关节痛或牙痛,需要紧急处理以辨明病因者。
c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阴道出血或急性外伤出血者。
d急性中毒或急性过敏反应者。
e突发性体温不稳定者。
f呼吸困难、喘鸣、口唇或指端发绀者。
g意识不清、昏迷、痉挛或肢体运动功能失调者。
h眼、耳、呼吸道、胃肠道、泌尿生殖道异物存留或因体内病变导致阻塞者。
i精神病病人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现精神疾病症状须紧急处置者。
j重大意外导致之急性伤害。
k生命征象不稳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状者。
l应立即处理之法定传染病或报告传染病。
包括交通、挂号、证明文件、成药、中草药、膳食、病房差额、指定医师、特别护士…等屬健保不給付項目,自垫医疗费用核退亦不予給付。
健保署会依健保医疗费用支付及给付规定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不可预期之紧急伤病范围或紧急分娩
(2)是否为健保不给付项目,若申请核退之费用内含有健保不给付项目(如交通、挂号、证明文件、成药、中草药),会先予剔除
(3)是否超過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金額
(4)其他如:勾稽比對保險對象入出境資料、對異常院所及保險對象加強審查等。
申请大陆地区就医自垫医疗费用核退之案件,经健保署会审查后核实给付,但申请费用高于其急诊、门诊治疗日或出院之日前一季健保支付特约医院及诊所急诊每人次、门诊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费用基准者,其超过部分,不予给付。
專案年月 |
門診(每次) |
急診(每次) |
住院(每日) |
112.01-112.03 |
1070 |
3571 |
6953 |
112.04-112.06 |
1088 |
3704 |
7315 |
112.07-112.09 |
1059 |
3552 |
6556
|
112.10-112.12 |
1037 |
3340 |
6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