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金申请
本服务提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四类创业资金申请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指南。
创业资金申请概述
本服务面向集美区提供个人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两类创业资金申请的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指南。
相关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272号)
2、《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10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17号)
补贴/贷款标准
个人创业补贴
(一)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二)创业场地补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
(三)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每吸纳1名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1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最高额度为3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最高30万元,其他贷款对象自主创业者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对象
以下六类对象,可申领个人创业补贴: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下列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之一:
(一)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需要提供佐证材料:(1)大中院校毕业证书;(2)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二)来厦创业港澳台同胞(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四)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退伍证》或退伍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本市户籍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申请对象具体要求及各项补贴具体申请条件请点此查看。
以下十类对象,可申领创业担保贷款: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
(三)未就业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
(五)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农村自主创业人员
(八)网络商户
(九)建档立卡人员
(十)来厦创业港澳台同胞
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属于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范围内人员
(二)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
(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在本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四)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七)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八)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九)5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十)每次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条件
(一)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属于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人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
(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范围创办经营实体,申请人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且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
(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贷款银行负责审核)
(五)可提供反担保。(贷款银行负责审核)
(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七)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九)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申请方式
个人创业补贴
在线申请:
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创业场地补贴、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申请,登录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点击【单位服务】,用单位账号登录后再点击【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选择【惠企政策】,在【创业优惠政策】--【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创业场地补贴】【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进行补贴申报。
温馨提示:在【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界面,*星号为必填项,【文件上传】是必选状态一定要传材料。网上提交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根据负责受理审核。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所属区就业中心。
创业项目成果奖励、优质创业项目奖励申请,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创业服务-创业项目成果奖励。通过平台如实填写 “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无法通过平台共享获得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线下办理:
1、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32号窗口
3、交通指引: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诚毅大街1号之1
方式1:目前途经政务中心的公交线路有十二条,市民可乘坐下列公交:900路(后溪公交场站—园博苑公交场站),902路(东安公交场站—厦门医学院北门),906路(西滨公交场站—集美北海湾),907路(厦门北站—集美人才市场),948路(杏南公交场站—会展中心公交场站),890路(厦门北站—海沧街道),915路(软件园三期站—水上运动中心),911路(软件园三期站—深青公交场站),94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软件园三期站),957路(第一码头站—厦门北站),910路(后溪公交场站—西滨公交场站),919路(集美新城公交场站—集美学村2),至“杏林湾营运中心站”或“市民广场站” 或“集美市民公园站”下车,下车后按交通标识行走即可到达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
方式2:乘地铁一号线至“官任”站,4号口出站。
您可点此查看个人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您可点此查看各类创业补贴的详细申请材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3)工商营业执照
(4)其余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
(5)贷款项目计划书
在线申请:
您可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1.点击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2.如实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无法通过平台共享获得信息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请人将佐证材料、诚信承诺书、申请表打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拍照上传平台。
线下办理
1、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32号窗口
3、交通指引: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诚毅大街1号之1
方式1:目前途经政务中心的公交线路有十二条,市民可乘坐下列公交:900路(后溪公交场站—园博苑公交场站),902路(东安公交场站—厦门医学院北门),906路(西滨公交场站—集美北海湾),907路(厦门北站—集美人才市场),948路(杏南公交场站—会展中心公交场站),890路(厦门北站—海沧街道),915路(软件园三期站—水上运动中心),911路(软件园三期站—深青公交场站),94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软件园三期站),957路(第一码头站—厦门北站),910路(后溪公交场站—西滨公交场站),919路(集美新城公交场站—集美学村2),至“杏林湾营运中心站”或“市民广场站” 或“集美市民公园站”下车,下车后按交通标识行走即可到达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
方式2:乘地铁一号线至“官任”站,4号口出站。
申请流程
个人创业补贴
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创业场地补贴、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一)个人申请
(二)社区(村)审核
(三)街道(镇)复核
(四)区就业中心核准发放
创业项目成果奖励:
(一)项目申报
(二)项目评审
(三)项目展示
(四)奖励发放
优质创业项目奖励:
(一)项目申报
(二)项目评审
(三)奖励发放
详细申请流程可点此查看。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人网上申请与受理
(二)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贷款对象认定审核
(三)区就业中心贷款对象认定复核
(四)银行贷款审核发放
详细申请流程可点此查看。
咨询方式
个人创业补贴:
集美区0592-607778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集美区0592-6077781
您可查看厦门市公共服务机构联系方式(2023)
常见问题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可享受创业场地补贴、创业项目成果奖励、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优质创业项目奖励和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创业优惠政策享受对象是指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来厦创业港澳台同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每新招用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受援人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隐瞒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不协助、不配合法律援助人员,使法律援助工作难以继续开展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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