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暂时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切实维护失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以及《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本政策。
失业保险金概述
失业保险金可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政策法规依据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仅适用于厦门市)
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对象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发放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按省里规定执行,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参保人员失业前失业保险累计缴费的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对已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仍按原核定标准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渠道主要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社保卡:
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待遇领取人银行卡:
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储蓄卡
备注: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异地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身份证或社保卡仅用于现场核验身份(不需要纸质或电子存档,不作为收件材料)。
说明: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领失业保险金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储蓄卡;
3、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异地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途径及申请流程
(一)微信
关注“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在“个人服务”事项中的“社会保障”模块里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并点击办理。
流程:关注“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本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二)人社官网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点击办事服务中的个人办事,选择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模块,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
流程: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办事服务--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三)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收费标准: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结果
失业保险金在次月13-15日通过银联转入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办理进度和结果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1.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个人登录”,个人登录后,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请”--“查看申办进度”;
2.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点击“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在“失业保险”模块,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进度信息”。
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重新就业的;
- 应征服兵役的;
- 移居境外的;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常见问题
本市失业人员(含失业后继续居留在本市的港澳台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的90%。
失业人员可以在自助机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除本事项外,同类事项项失业保险金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等均已实现“自助办”,可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终端上办理。
本市失业人员(含失业后继续居留在本市的港澳台人员)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由谁缴纳呢?
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在次月13-15日通过银联转入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如有变动请及时到经办柜台更改或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更改。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上年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期限和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一致。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待就业再失业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以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期间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如已在厦门重新就业,单位已登记就业或申报参保,系统将自动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如还未就业或异地就业可到失业前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本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期间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审核通过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我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在网上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个人的参保、缴费情况:一是“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二是闽政通APP;三是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如果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