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在集开办企业的大学生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单位: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服务对象:符合以下条件在厦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大学生毕业在集美区创业,首次以法人身份在集美区设立开办企业。
申请材料:该事项无需提供材料
服务方式:指导网上申报
服务流程:驿站高校分中心人员指导网上申办。
备注:市场监管部门商事登记系统自动向“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推送备案信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