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高校毕业在集企事业单位见习、就业的大学生(须户籍在集美区或持有集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办理时限: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可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陆平台,在“资格申请进度及保障”界面查询审核意见。
办理单位: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服务对象:
1.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
2.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
3.来自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生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大学生提供护照,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本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登录平台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及户主户口页(港澳台学生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大学生提供护照)。
2.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国(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来厦见习的提供见习单位证明材料。
3.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在校和实习单位证明材料。
服务方式:指导全流程网上办理
服务流程:驿站高校分中心人员指导进行全流程网办
备注:
一.办理渠道:i厦门APP
二.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平台“异议申请”模块提交异议申请。申请人可在提交异议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在“资格申请进度及保障”界面查询异议申请办理情况。
三.申请条件:
1.来厦求职.见习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
(2)非厦门户籍(厦门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厦门户籍);
(3)无在厦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记录;
(4)个人在厦无自有住房;
(5)毕业时间未超过三年(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为准)。
2.来厦实习的在校大学生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校就读;
(2)非厦门生源;
(3)无在厦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记录;
(4)个人在厦无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