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生实习见习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费补贴
时间:2024-09-11 17:06 阅读人数:

  适用场景:高校毕业在集企事业单位见习、就业的大学生(须户籍在集美区或持有集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办理时限:按季度审核拨付

  办理单位: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在厦实习见习的大中专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在读台湾学生或当年度毕业的台湾毕业生

  申请材料:所需材料(网络提交电子版):

  1.台胞证(正反面);

  2.手持台胞证半身照片(能清晰体现台胞证件号码);

  3.《实习见习协议书》(需体现实习见习时间.实习见习工资.工作岗位等要素);

  4.在校生提供有效的学生证件/已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申请交通费补贴的还需提交:实习见习开始前1个月内的入境记录(入境时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打印)。

  服务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驿站高校分中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备注:办理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一.实习见习人员录用及审核。有意向的台湾学生与单位联系商洽,由单位确认人选后通过系统提交人员信息,经人社部门预审后,单位须在人员到岗后七个工作日内上传申报材料,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见证审核。

  二.补贴拨付。实习见习期间,单位须按标准逐月垫付补贴,实习见习结束后由单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补贴。

  三.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