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时间:2024-09-12 14:35 阅读人数:

  适用场景:高校毕业在集企事业单位见习、就业的大学生(须户籍在集美区或持有集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办理时限:

  1.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2.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办理单位:

  1.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2.集美区人社局负责受理本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服务对象: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服务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驿站高校分中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备注:办理网址: 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一.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