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高校毕业在集企事业单位见习、就业的大学生(须户籍在集美区或持有集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办理时限:
1.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2.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办理单位:
1.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2.集美区人社局负责受理本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服务对象: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台湾同胞;
2.2023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士;
3.按照博士8万元/人,硕士5万元/人,“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3万元/人,其他高校应届本科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
1.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在厦缴交社保证明或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5.国(境)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位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的,仅需提供材料第3、4项。
服务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驿站高校分中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备注:办理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一.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