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人才(台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士)生活补贴
时间:2024-09-12 16:28 阅读人数:

  适用场景:高校毕业在集企事业单位见习、就业的大学生(须户籍在集美区或持有集美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办理时限:

  1.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2.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办理单位:

  1.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2.集美区人社局负责受理本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服务对象: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台湾同胞;

  2.2023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士;

  3.按照博士8万元/人,硕士5万元/人,“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3万元/人,其他高校应届本科1万元/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申请材料: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

  1.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在厦缴交社保证明或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5.国(境)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位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的,仅需提供材料第3、4项。

  服务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驿站高校分中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备注:办理网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一.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