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美区城管执法局北站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城际广场小区某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私自更改设计图纸,将储物室非法改造为卫生间,中队立即前往调查。
经查,新城际广场36号某户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将室内储物室改造为卫生间,该行为违反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中队执法人员迅速与业主取得联系,与其进行沟通,普及法律法规,并指出其行为的严重后果。
经过耐心说服教育,业主认识到错误,同意拆除违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违规装修部分已被彻底拆除,恢复了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