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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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文综罚字〔2024〕013号 |
当 事 人 |
厦门嗨歌娱乐会所有限公司 |
案由 |
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歌舞娱乐场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时参照《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序号12子项1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8元,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4年 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