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厦集)文综罚字〔2024〕012号
时间:2024-07-25 15:18 阅读人数: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厦集)文综罚字〔2024〕012号

  

  厦门灵玲演艺有限公司  

  案由

  演出节目未向法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的方式为公众进行现场表演,构成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638.46元,并处人民币110471.53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