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福建省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闽中小企业办〔2021〕8号)和《厦门市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厦工信企业〔2022〕81号)的相关规定,我镇及时组织梳理我镇及下属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经梳理,截止公示日,我镇及下属事业单位不存在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特此说明。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