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
文物普查 1987年,全国进行第二次文物普查。市文化局文物普查组在集美区灌口、后溪两地发现有虎空山、荷山、李林山丘、西坪山、狗肚山等五处商周时期遗存点,采集标本保存。1989年,区文管会成立后,经常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文物进行调查考察,访问知情者,收集历史资料,拍摄照片,填写表格,建立文物普查档案,敦请市文物处专业人员指导和鉴定文物,筛选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单位11处,经区政府批准,分两批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3处升格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另有9处被厦门市政府公布为涉台文物古迹单位。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市、区组成文物普查队,对集美区进行为期半年的全面普查,共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21处,其中复查82处,新发现139处。按分类统计,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9处,古遗址58处,古墓葬10处,古建筑86处,石窟寺及石刻8处,另有消失文物点1处。
文物保护与维修 至2007年,境内共有20处文物被各级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2处,市级10处,区级8处。另有厦门市涉台文物古迹9处。区文管会为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建立管理档案,落实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另为每处保护单位聘请文物管理员一名,每年对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文管会编印出版宣传、保护文物的书刊有《集美文物·石刻》、《集美名胜》、《灌口掌故大观》等。协助厦门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先后于2002年和2007年对深青桥和苎溪桥进行维修。发动乡镇和社会民间集资,对灌口凤山庙和后溪皇渡庵等进行维修。
机构设置
1989年10月20日,集美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立,由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区政府分管科教文卫体的副区长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附设于文化局,由文化局副局长兼任主任。